《我的前半生》涉及婚姻法律问题简析
近日,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不只引起一波追剧热潮,罗子君与陈俊生的婚变更是引发了观剧者对于离婚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笔者近期也是频频被朋友、当事人询问,现就几个被问到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陈俊生最后“净身出户”,是不是只要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或出轨就会被“净身出户”?在这一点上,电视剧确实误导了不少观众。电视剧中出现的“净身出户”是有许多潜在剧情的,或许为了戏剧效果,编剧故意隐藏了很多细节。婚外情或出轨并不直接或必然导致“净身出户”的后果。事实上,婚外情、出轨或是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概念,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成法律语言就是:出轨或婚外情并不必然属于法定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此看来,只有这四种行为被法律认定为过错行为。出轨或婚外情如非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款的情形,并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另外,即便有过错行为,其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也并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但是,有上述四种过错行为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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