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就赵丽颖肖像权侵权事件发布声明并致歉
据法院刊登的声明,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就未经赵丽颖许可使用其姓名、肖像作为品牌宣传素材的行为向赵丽颖公开致歉。声明指出,公司在未取得赵丽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她的肖像和名字,严重侵犯了赵丽颖的合法权益。公司澄清声明,赵丽颖与该公司及其旗下品牌并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对因此次侵权行为给赵丽颖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这一声明再次凸显了在商业营销中尊重公众人物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重要性。赵丽颖作为公众人物,她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她本人或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和名字都是对其权益的侵犯。康又美公司的道歉声明意味着公司意识到了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一则简单的商业事件,更是对公众人物权益保护和营销行为的一次提醒。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负面影响。
赵丽颖案件的处理也展现了法律机构对于肖像权侵权问题的重视,并倡导了对公众人物权益的保护。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和康又美公司的公开道歉,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和人们对于肖像权合法使用的重视,维护良好的商业道德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