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再次发文:准确归类,郭敬明事件属性骚扰
11月5日,作家李枫再次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再度称郭敬明事件为性骚扰。他明确表示:“此事件,准确地归类,是性骚扰。” 回顾2017年,李枫曾发表长篇文章《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指控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随后,郭敬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称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缺乏罪证,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裁定,驳回了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郭敬明不服裁定,提出上诉。
2018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这一裁定进一步确认了李枫的言论并非构成诽谤。
这一事件不仅让人们关注了两位作家之间的纠纷,更引发了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关切和讨论。如何平衡言论自由和保护名誉权之间的矛盾,也成为了公共议题之一。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保护言论自由、打击诽谤行为的重视。同时也提醒着我们,在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性表达、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