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判决:迪丽热巴赢得名誉权保护
企查查APP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了一起涉及迪丽热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判决书。这一案件的主要内容显示,被告韩某在其博文中使用了不当文字,描述原告迪丽热巴。尽管被告韩某不认可文字是指向原告的,但法院通过涉案博文的内容及上下文,确认了其是在指称原告。
在判决书中指出,涉案博文的用语、语气表现出明显的贬损和攻击意图,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范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鉴于此,法院做出了韩某连续三日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原告迪丽热巴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000元的判决。
案件的流程显示,去年,韩某已因为该案件成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这一判决显示了法院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态度以及对受害人名誉权的切实保护。这也向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包括侵犯他人名誉的权利,任何人在网络空间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